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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弟身為資深的「PTT鍵盤評論家」(自稱),看到一些怪怪的事,總是不吐不快!

近來,閒賦在家無事,而正所謂「民以食為天」,所以,我的另外一個身分,便是「PTT美食評論家」,

於是便看看哪邊有新的東西可以嘗鮮看看,但是對於食記得分享,我覺得有幾點很怪~

 

1.每篇文章都用第三人稱:

例如:「光光跟你們說喔,光光今天看到一個超好吃的,好吃到光光的舌頭都差一點點吃進去了!這間絕對會是光光的口袋名單之一!」

你看到詭異的地方了嗎?現在以為是李白嗎?舉杯邀明月,對飲成三人?

用「我」會很難嗎?覺得用「我」覺得寫文章很LOW?沒關係,你可以用「朕」或「寡人」,最起碼比用「光光」這種嘗試中立卻一點都不中立的自稱來的好。

並不是用第三人稱,寫文章的角度就會立馬變的中立跟客觀。用第三人稱,不會讓人家覺得你比較可愛,閱讀起來也不會比較輕鬆....

 

2.不知所云的圖文描述:

因為很多人都是寫在BLOG上,但是BBS的架構,並沒辦法讓你把部落格上的編輯格式,直接複製到BBS上,所以常常會看到一些文字描述不知在寫甚麼小叮噹,

 

例如:

「這個是光光點的好好吃烤肉(如圖)」

==================

(沒圖)

「這個是光光點的好好吃烤肉加沾醬(如圖)」

==================

(一樣沒圖)

 

你發現奇怪的地方了嗎?沒錯!靠!圖哩???

你寫了那麼多東西有多好又有多好吃,圖哩?

要這樣直接複製貼上,你不如直接叫大家去你的BLOG衝人氣還比較的實在?

 

3.沒寫到重點:

整篇文章寫下來,沒寫到東西是好吃還是不好吃?口感是硬還是軟?味道是清淡還是重?

只是拍了幾張自拍跟食物的合照照片,這樣也可以稱為「食記」,

你不如PO到你的FB,如果有「關鍵字」搞不好按讚會比BBS推的人還要多?

 

說穿了,到底是要想要名(變成專業部落客)還是想要利(吃東西不用錢)?

 

心知肚明吧?

 

PTT鍵盤評論家-光光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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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immy00701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